神农架房屋安全鉴定三方中心鉴定基本程序
(一)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委托申请
确定好鉴定机构后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同时委托人需提交以下证明:
房屋产权证书或证明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房屋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地质勘察报告等)
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委托后对房屋状况展开调查
初步调查:了解房屋现场实际情况,不满足鉴定要求的将会解除委托
确定鉴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委托人补充三方检测资料
(三)技术人员进入勘察现场
详细调查现场情况,对委托鉴定项目进行现场勘查鉴定
复核计算(若有疑问应重新进行现场调查及勘测)
(四)编制报告以及出较终报告
收到现场发回的资料和数据后,报告编制人员将会进行综合分析出具报告,一般民用建筑会在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对工业建筑、公用建筑、高层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保护建筑的鉴定项目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