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筑防护栏杆检测 栏杆水平荷载测试,武汉护栏水平荷载推力检测一般规定
1.1计量仪表(百分表、位移计等)应在检测前计量检定合格,加载装置(千斤顶或砝码等)应在检测前校验合格,且应满足测试精度要求。 条文说明:检测所用千斤顶的精度要求应满足力值偏差不**过+2%。
1.2护栏基本检测的平面尺寸、杆体材料、锚固方式、安装工艺等应与工程上的护栏一致。 条文说明:试验用护栏的平面尺寸、杆体材料等应与实际工程用护栏保持一致。对于有实际工程应用经验的常规铁制护栏、木质护栏、玻璃护栏等可不做承载力检测,而只按本规程的要求做相应的验收检测。
1.3对于根部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锚固的护栏,应在连接处细部构造施工完毕后进行试验。
1.4试件横向至少包括3个分格,试件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
1.5由均布荷载转化为两点部位荷载的施力F 计算: 2 qL F 式中:F ——每点部位施力(N ); q ——均布荷载值(N/m ); L ——试件长度(m )。
1.6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预压荷载可取为检验荷载的20%~30%。 条文说明:检测装置受力后往往因安装问题而有一部分不可恢复的变形,通过预压,不仅检测检测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同时也可很大程度消除这部分变形。
阳台护栏高度,底层、多层住宅或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不应该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或临空高度在24m以上时,不应该低于1.1m,高层住宅不宜低于1.20m;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的阳台和屋顶平台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0m。
国家现行不同技术标准对建筑防护栏杆力学性能检测规定的对比如表3所示。《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对护栏力学性能检测有如下具体规定:*7.4.6.1条规定力学性能检验应根据护栏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检验项目见表4的规定。*7.4.6.2条规定力学性能检验顺序及每项检测后,可重复使用的构件见表5。《楼梯栏杆及扶手》(JG/T558—2018)、《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及《建筑护栏技术标准》(DBJ50/T-123—2020)无此规定(表4、表5)。
武汉建筑防护栏杆检测范围:武昌区、东西湖区、江夏区、江岸区、新洲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江汉区、洪山区、经开区、汉南区、蔡甸区、黄陂区、阳逻、长江新区、东湖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