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外墙保温砂浆检测单位材料取样送检中心燃烧性能分级
根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的规定,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分别为不燃材料(制品)、难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材料(制品)。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还会有C、D、E等级别呢?其实,这是两种分级方法,具体情况还要从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发展史说起。
自1988年标准GB 8624**发布后,1997年对其进行了**次修订,参照西德标准DIN 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 **部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和试验》,将燃烧性能分为A(匀质材料,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四级。而在2006年的*二次修订中,参照欧盟标准**制定的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将燃烧性能分为A1、A2、B、C、D、E和F七个等级,这也是**次在国内出现燃烧性能的七级划分。之后,2012年又进行了*三次修订,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然采用A、B1、B2、B3四个等级。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修订建立了与欧盟标准A1、A2、B、C、D、E和F分级的对应关系,并且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这就使得两种分级方法并存。
之后,2012年又进行了*三次修订,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然采用A、B1、B2、B3四个等级。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修订建立了与欧盟标准A1、A2、B、C、D、E和F分级的对应关系,并且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这就使得两种分级方法并存。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所有技术指标全部满足相应技术要求,才能判定达到某一等级,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例如,在对燃烧性能为B1(C-s2,d1)等级聚氨酯复合板进行燃烧性能检测时,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检测结果为:600s内均无燃烧滴落物/微粒,单项判定为合格;可燃性试验结果为:点火时间30s,6个试样60s内焰尖高度Fs分别为102mm、103mm、101mm、104mm、103mm、101mm,全部符合60s内焰尖高度Fs≤150mm的要求,且60s内均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单体燃烧试验结果判定符合技术要求;产烟特性结果: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GRA分别为320.4㎡/s2、360.7㎡/s2、297.2㎡/s2。由于产烟特性相关试验结果均不符合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GRA≤180㎡/s2的技术要求,所以较终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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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墙面保温泡沫塑料,除达到产品要求的对应燃烧等级外,应增加氧指数试验,满足:B1级氧指数值OI≥30%;B2级氧指数值OI≥26%。另外,不同级别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应给出相应的附加信息,如A2级、B级和C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产烟特性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附加信息,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附加信息。
外墙保温是在正常墙壁的基础上加上保温材料起到基本的保温和抗温作用,在欧洲非常普遍,现在国内很多大的建筑和楼层上也都有。那么大家对其有什么了解呢,今天就大致的说说。
**类保温材料主要指高分子保温材料,如发泡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喷涂聚氨酯(SPU)、以及聚苯颗粒等。**保温材料具有重量轻、可加工性好、致密性高、保温隔热效果好的特点。缺点是不耐老化、变形系数大、稳定性差、安全性差、易燃烧、生态环保性很差、施工难度大、工程成本较高,其资源有限,且难以循环再利用。